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师德考核方案

发表时间:2017-09-20 11:03

依据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教育部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泰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,为实践“美丽特教”的办学思想,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为做好本次师德考核工作,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。

长:高理敬

副组长:柳建华 卓爱群 褚文静

 员:张  靖 马文波 赵建民 吴传刚  陈方利  

孔  巍赵淑娟  徐西珍

二、考核对象

2017年9月-2018年8月所有在编教职工

三、考核等次设定

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按照所得票数,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工作情况、考勤情况综合评议后,确定40个优秀等次。

四、评议程序

1.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,进行民主评议。

2.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。

五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“不合格”:

1.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情节严重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;

2.进行有偿补课被举报证实的,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;

3.参与赌博、盗窃、打架斗殴、封建迷信等活动,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;

4.工作态度差,劳动纪律涣散,不服从学校管理,无理取闹,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,情节严重的;

5.无正当理由旷课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的;

6.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;

7.玩忽职守,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;

8.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。

六、核实公示

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,进行核实。

七、备案存档

学校将师德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。民主评议票及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收集归档。教师师德考核成绩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中。

八、结果使用

教师师德考核结果,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、评优选模、晋职晋级等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对于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,在评先评优、职务评聘、培训学习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师德考核等级未达到“合格”以上者,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表彰奖励、评选活动,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。

九、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。